9月11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對多家金融機構的處罰信息,其中對興業銀行的千萬級別的支付罰單受到市場關注。
根據公示表披露,興業銀行違法行為類型包括五項:一是為無證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二是為支付機構超范圍(超業務、超地域)經營提供支付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三是違規連通上、下游支付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四是違反銀行卡收單外包管理規定;五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公示表顯示,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對興業銀行作出了“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087.51萬元,并處1382.44萬元罰款”的處罰。合計罰沒金額約2469.95萬元。
記者關注到,興業銀行福州分行還因為“允許外包服務機構以特約商戶名義入網并接收其發送的銀行卡交易信息”,被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罰。
當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還披露了對多家金融機構的處罰信息,包括中信銀行福州分行、海峽金橋財產保險、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招商銀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峽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因違反相關規定,收到了監管部門相應罰單。(記者 宓迪)
關鍵詞: 興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