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中央著眼于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在更高層次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而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對于刑事訴訟效率提升、結構調整、程序完善和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9月24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
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認為,全市檢察機關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立足社會治理全局,持續更新司法理念,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真執行刑事訴訟法和“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導意見的規定,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及時出臺辦案規范,主動加強與其他辦案機關的協同配合,積極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本市準確規范平穩運行,制度適用成效明顯。罪犯得到了更好地改造,一定程度減少了社會對抗,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推動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在前期調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既充分肯定相關工作成績,更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社會各方面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委員審議時指出,由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時間不長,社會公眾對該制度的理解還不夠全面,甚至存在“花錢買刑”的誤解;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檢察機關提高制度適用率的目標導向,把是否認罪認罰作為對刑期討價還價的工具;社區矯正機構對擬提出緩刑或者管制刑建議的犯罪嫌疑人開展社會調查評估的積極性不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社會認知度還有待提升。
委員認為要積極引導全社會充分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及時有效懲治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刑事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堅持準確規范、應用盡用的原則,積極推進案件類型適用的全覆蓋,最大程度發揮制度適用效果,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好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馮培委員認為,思想認識統一的問題不僅僅限于檢察人員,應該覆蓋整個司法系統。如果在一些問題上只是檢察機關認識清楚,法院和監獄系統在提起相關減刑上認識不清楚,就會發生相關案件該從寬的減不了,無法在法律時效和追溯上精準把握尺度,也不利于對服刑人員的改造。張健委員建議,各辦案機關要進一步理解制度內涵,按照國家司法改革的思路,體現以審判為中心的原則,進一步探索出既有北京特色,又符合法治思維的路子。馬林委員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工作剛剛開始,需要更長時間來總結,認罪認罰從寬對輕罪比較好理解,對重罪從寬需要更多地探索,要進一步去研究重罪情況認罪認罰怎么來處理。
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質效有待進一步提升
委員指出,有的認罪認罰案件耐心細致釋法說理不夠,量刑協商不充分,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方面有待提升;有的案件量刑建議內容不全面,量刑建議質量不高;有的案件對案件事實和量刑情節審查把關不嚴,存在因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的傾向。
為此,委員建議進一步明確適用標準,簡化適用程序,細化案件辦理規范,科學合理設置評價考核指標,注重類案總結分析,加強案例指導,促進提升辦案質效。強化量刑建議說理,積極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細化同類案件、常見罪名量刑參考,推進標準化量刑建議,提升量刑建議可接受度和法院采納率。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和法定證明標準,嚴格審查和認定證據,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加強對認罪認罰自愿性、合法性的審查,防止虛假認罪。
辛崇陽委員提出,在明確從寬幅度、確定量刑標準等方面,積極借助大數據技術,使認罪認罰從寬工作更加科學化;同時要加強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外部監督,完善相應的監督制度,預防司法腐敗。朱建岳代表建議,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要列出問題清單,對于什么時間、什么階段能解決這些問題要有詳細規劃。
制度適用各方的銜接配合有待進—步加強
委員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偵查階段適用的積極性不高,適用案件類型較為單一;起訴、審判階段對有些案件的“從寬”幅度把握不一致,程序銜接還不夠順暢,量刑建議調整程序仍需完善;部分值班律師存在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到位等問題,值班律師實質性參與認罪認罰的作用有待加強。
委員建議,檢察機關要加強與監察、審判、公安及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推動健全相關機制,統一適用標準和程序銜接,強化工作協同,形成全面適用制度的整體合力。注重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加強溝通協商和履職保障,促進值班律師實質性參與認罪認罰。積極行使審判程序建議權,依法促進程序從簡,實現簡案快辦,提升司法效率。用好起訴裁量權,探索建立不起訴認罪認罰案件與行政處罰程序、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機制,讓違法行為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提升不起訴適用效果。
衛愛民代表認為,刑事訴訟制度是一個完整的系統,要強調公檢法機構的協同性,強調公檢法之間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鄭紅強代表提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及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不是檢察院一家能夠實現的,偵查機關、律師等對于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制度適用過程中,需要訴訟參與各方發揮各自作用,檢察機關還要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形成制度適用合力。
辦案人員適用制度的能力素質需要進一步增強
委員審議時指出,面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加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有的辦案人員對此有畏難情緒,存在不愿用、不善用的問題;有的辦案人員對制度的價值內涵認識不到位,簡單追求適用率和采納率,釋法說理、溝通協調、化解矛盾等能力存在欠缺,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疑難、復雜、新型案件能力不足。
委員建議,要強化業務指導,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不斷提升檢察人員審查證據、適用法律、溝通協調、釋法說理、量刑建議、化解矛盾的能力。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后又上訴的、檢察官精準量刑建議和法官獨立裁判權之間的關系、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刑法規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如何銜接等問題,進一步加大研究力度,為推動制度有效落實提供理論支撐,為適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積累實踐經驗、貢獻首都智慧。
作者:李麗